好消息!
为进一步减轻
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
从7月1日起
内江市将强直性脊柱炎、耐多药肺结核
和重度骨质疏松3种疾病
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内江市患上述疾病的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可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规定报销
患者申报
执行统一的疾病认定标准,参保人经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符合疾病认定标准的,按参保地规定申报登记。
待遇保障
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治疗上述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现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报销。其中耐多药肺结核纳入门诊视住院管理,发生与疾病相关的药品、诊疗、检查等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异地就医
患上述疾病的参保人,申报登记后,在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1年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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