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异烟肼”药片放入狗物中
即便因狗而产生矛盾和冲突,也有相应的法律来及时解决,彰显公平正义,不让人受到狗的伤害,也不让狗受到人的侵害。
“异烟肼”在网络上持续成为热词。这种药本身是一种抗结核病的药物,是治病用的,对人类只有一定程度的副作用,在过量服食时才会有危险。但犬类误食就可能需要紧急送医,这种药对犬类来说是剧毒,按0.15g/kg进行投药,90分钟内必死。有观点认为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迅速引发舆论热议。而在北京,已经出现故意用异烟肼毒狗的事件。(8月10日《北京晨报》)
《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一文之所以撩拨起舆论的敏感神经,甚至得到不少人的认同,根源在于不文明养狗所造成的激烈的人狗矛盾。在现实生活中,街边没有清理的狗粪犹如地雷,一不小心就让人踩上;没有牵绳的狗,更是时刻威胁公共安全;尤其是那句“我家的狗不咬人”让人很是无奈,这让用“异烟肼”毒狗这种私力救济方式,获得了一定的“同情之理解”。
理解归理解,事实归事实。用“异烟肼”毒狗看起来比暴力扑杀更温和,也比投毒鼠强之举更安全,实则在法律和情理上都站不住脚。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投放毒害性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投放毒害性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律师解释:“该罪不需要造成既成事实后果才入罪,也不存在未遂。只要完成了投毒,具有主观故意,该罪名就成立。无论以何种形式、何种动机去对狗投放毒物,都是可以入刑的。”事实也正是如此,用“异烟肼”毒狗,其首先威胁的是所有犬只,也相当于威胁到所有养狗人的私有财产;而四处乱扔含有“异烟肼”的饵料,也难保幼童、流浪汉等不会误食。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用“异烟肼”毒狗,表面而言确实威慑力巨大,若任由其滥用,届时势必“狗狗自危”,出门在外的犬只,既是被牵紧又是戴着口罩,简直“武装到牙齿”,但果真如此,此般境况是一个正常而成熟的社会该有的样子吗?偌大一个城市,光鲜又亮丽,难道连养只狗的权利都没有,都要让人充满担心害怕?或者说,让生活更美好的城市难道连一只狗都容不下?
必须明白,解决人狗矛盾,不是要把所有的流浪狗都进行肉体消灭,也不是让“狗狗自危”,让爱养狗的人不敢再养狗,而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凝聚起文明养狗的意识,并且让人践行于生活中,然后在人与狗之间划定一个明确的边界,养狗人的权利以及狗狗的自由,与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互不侵犯和干扰,可以和谐相处。即便因狗而产生矛盾和冲突,也有相应的法律来及时解决,彰显公平正义,不让人受到狗的伤害,也不让狗受到人的侵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香港、美国等地可以通过构建相应的法律秩序,并严格落实到现实中,进而让“狗权”得以彰显,难道我国内地城市就无法做到“人狗和谐”?媒体曝光后,“异烟肼”在网上已经全部下架,想必用“异烟肼”毒狗之举也会受到抑制。但有需求就有市场,如果人狗矛盾不得以解决,难免下次网上又会流行其他过激的私力救济方式。正是如此,在加强“异烟肼”等药物的监管的同时,公共安全还是需要公权力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思考,尽快以法律的方式解决人狗矛盾。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