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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18 20:56:00
近日,王先生趁51假期到南京夫子庙游玩,累了就在商家点了笼包子和凉拌黄瓜,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吃着吃着就觉得味道不对,怪怪的,向不远处一看,他恶心得吐了一地……王先生恶心的一阵干呕,气得差点掀桌子。不行,聪明点,留下证据再说,于是他不紧不慢地掏出手机,录下这罪恶的一幕——只见包子店营业员,一胖乎乎的女人,不戴口罩也没有任何卫生防护,手里拿着根黄瓜,一边捈丝做凉拌黄瓜,一边自然而然地送到嘴里啃两口,啃完带着她口水拉丝儿的黄瓜直接再捈丝给顾客做拌黄光……真的令人作呕!不知这家店一天卖出多少份凉拌黄瓜,又有多少游客被迫吞下了她的口水,这样连基本卫生常识和操守都没有的人,怎么能去餐饮店干活呢?1、女子有健康证吗?她的行为,会给其它游客带来健康风险吗?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女子很自然、熟练的边干活,边把黄瓜往自己嘴里送。还时不时伸出舌头舔舔嘴唇,捈黄瓜捈得麻利又惬意……这说明,她这么干,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很多朋友关系,她从事食品经营加工的工作,有健康证吗?会不会把病传染给其它人?我想说的是,不管她有没有健康证,这么干,肯定会对游客构成健康风险。为什么?首先,有健康证并不代表此人健康——健康证的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  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  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  。但年7月20日新出台的《实施条例》规定,乙肝携带者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换句话说,乙肝和艾滋病人群,都是可以办理健康证的。因为乙肝和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相似,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但是有一点存疑,如果游客口中有溃疡、皮损,接触了带有艾滋病或乙肝病毒的唾液,会感染吗?(参考医生解答)其次,健康证有效期一年。由于人的流动性,外出就餐、工作、与他人接触,人的身体状况可能一天一个样,也许前天还是健康的,昨晚跟一个好久不见的朋友一起吃饭就染上了流感,今天来上班口渴了啃黄瓜,就把流感病毒传给了更多人?所以,不管该女子有没有办理健康证,这样恶劣的行为,都可能给公众造成健康风险。比如,传播造成胃溃疡、胃炎的幽门螺杆菌,再比如,手足口病、丙肝、百日咳、猩红热等。2、如此恶劣的行为,该如何惩治?能入刑吗?大家都知道,国外疫情仍在失控,而国内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不懈努力下,才处于一个相对稳定、可控的状态。但在疫情仍可能随时反扑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所以国家对这方面的管控也是相当之严。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告诉记者,故意传播病毒,只要满足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最高刑确为死刑。这是为起到威慑作用,希望大家重视疫情防控。假如女子自身携带传染病毒,经她一人之嘴,将病毒传播给成千上百的游客,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就已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假如女子本身健康,不携带任何传染病毒,这样的行为,也是相当恶劣的。既然不具备基本的安全卫生意识,是否意味着她根本不适合从事此类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职业呢?那么对于这样的人,是否也能建立相关的信用档案,将其列入黑名单?为了保证游客的利益与安全,对于这种有信用污点的人,是否可采取相关行业永不录用的原则呢?3、食品行业问题多多,关键还是罚得少了!火锅店回收锅底,奶茶店用坏掉的水果做茶,后厨案板和地面共用一个脏拖把,掉地上的菜不洗就直接下锅,黄瓜自己啃了接着给顾客做凉拌菜……这些令人恶心又愤怒的行为,几乎每过一段时间,就会再度被媒体曝光。究竟是人们太健忘?还是餐饮业老板太黑心?我想,还是处罚力度不够、犯错成本太低造成的。假如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不惜一切代价将店家罚得底掉,一次出错,10倍甚至百倍赔偿;3次污点,直接出局,看谁还有挑战公众底线的胆量?民以食为天!平时就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关键时刻才能经得住考验。对于普通游客来说,尽量减少外出就餐的次数,一旦外出,有条件最好自备碗筷,菜品尽量不要点生食、凉拌菜,相对而言更安全。对于食品经营户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你有天转换游客的身份外出放松游玩的时候,来到一家餐馆,会不会想起曾经自己对顾客做的事?这种情况下,你还有好心情和胃口去品尝美食、快乐旅行吗?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希望咱们各个行业都能“严于律己”,只有人人都从我做起,才能形成积极的良性循环,大家的环境才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健康。#翘楚中华文化#对此,你怎么看?(图片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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