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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5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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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疫情通报

年5月(年5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例。

其中,甲类传染病无发病报告;乙类传染病报告10种,报告发病例;丙类传染病报告4种,报告发病84例。

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为:肺结核、肝炎、梅毒,占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81.50%。

肺结核

症状

有较密切的结核病接触史,起病可急可缓,多为低热(午后为著)、盗汗、乏力、纳差、消瘦、女性月经失调等;呼吸道症状有咳嗽、咳痰、咯血、胸痛、不同程度胸闷或呼吸困难。

传播途径

1.经呼吸道传播。排菌的患者,尤其是经痰涂片检查显示阳性的患者,具备极强的传染性。

2.与肺结核患者共同吃饭,引起消化道感染。患者咳嗽或者是打喷嚏时会喷出带菌的飞沫,健康人吸入后,如果是少量的结核菌或者是毒性比较弱的结核菌,可能被人体的免疫防御机制所杀灭,但是如果受到大量结核菌的侵入就会导致感染发病。

3.健康人如果食用了带结核菌的食物,也会受到感染,比如食用含有结核菌的牛奶,当人体免疫力低下时也会导致发病。

4.通过皮肤、泌尿生殖道也可感染,但这种情况极为少见。

多发群体

老年人,慢性呼吸道疾病、糖尿病患者,未接种卡介疫苗者。

肝炎

症状

不同病因的肝炎临床表现各异,常见症状包括:食欲减退、腹胀、厌油腻食物、恶心、呕吐、易疲倦。部分患者巩膜或皮肤黄染,发热,肝区隐痛、肝大、触痛,部分患者出现蜘蛛痣和肝掌,重型肝炎可见腹水、少尿、出血倾向和意识障碍、昏迷等。

传播途径

病毒性肝炎有传染性,可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播、血源性传播、母婴传播及医源性传播及性接触等途径传播。

梅毒

传播途径

性接触是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占95%以上。感染梅毒的早期传染性最强。随着病期的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一般认为感染后4年以上性接触的传染性十分微弱。

患有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引起胎儿宫内感染,可导致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胎传梅毒儿。一般认为孕妇梅毒病期越早,对胎儿感染的机会越大。孕妇即使患有无症状的隐性梅毒,也具有传染性。

来源:吉林省卫健委综合网络

原标题:《5月,吉林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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