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啤酒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啤酒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5家企业生产的6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2%。
此次抽查依据GB4544-1996《啤酒瓶》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主要包括理化指标和标志指标。涉及的主要理化指标为:内应力、抗冲击、耐内压力和垂直轴偏差。标志指标主要是为防止不耐压的非啤酒专用瓶用来灌装啤酒,国家标准规定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打有啤酒瓶专用标记"B"和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季。经检验,标志指标项目全部合格,部分产品理化指标中的抗冲击和耐内压力不合格。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使啤酒瓶产品质量水平比上次抽样合格率提高了13.6个百分点;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具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三是部分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啤酒瓶抗冲击力能力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抗冲击力能力差的啤酒瓶在罐装啤酒后,受到某种外力作用时,可能会发生啤酒瓶爆炸。
2、部分啤酒瓶耐内压力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耐内压力差的啤酒瓶在盛装啤酒后,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会因轻微碰撞而引起爆炸,也有可能发生自爆。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并针对抗冲击力能力、耐内压力不合格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加大跟踪抽查的力度,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啤酒瓶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和饮用啤酒时应注意:1、要轻拿轻放,注意尽可能避免啤酒瓶的碰撞,防止存在质量缺陷的啤酒瓶受到碰撞后发生爆炸。
2、啤酒上桌前要打开瓶盖,以释放啤酒瓶所承受的压力,这样即使发生了碰撞,也不至于使啤酒瓶爆炸伤人。
3、要使啤酒瓶远离身体的要害部位,避免啤酒瓶发生爆炸后,伤害眼睛等重要部位。
4、注意不要购买简易捆扎的啤酒,要购买正规企业生产的啤酒,这样即使发生事故,也便于索赔。
5、应尽量选购小规格的瓶装啤酒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