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局出台执法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4月29日,省工商局出台《贵州省工商系统执法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工商执法车辆使用。
《规定》从5个方面对工商执法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执法车辆只能用于市场监管和行*执法工作,且每次使用情况必须如实进行登记。二是执法车辆在保障执法人员执行任务之后,每天必须停放在本单位规定的停车位置,严禁停放在酒店、宾馆、歌厅、酒吧、商场、景点和居民住宅小区、学校等非工作需要的停车场所。三是严禁执法车辆私用、私驾行为。不得驾驶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不得将执法车辆作为个人乘坐车辆使用,不得将执法车辆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四是严禁将执法车辆外借非工商行*管理(市场监管)单位和非工商(市场监管)人员使用。五是执法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
与此同时,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把对公务用车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查非公务需要使用执法车辆等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执法车辆问题,不但要进行查处和通报,而且要抄告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金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