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男子冒充警察
洗浴盯梢“嫖客”敲诈金条
[导读]7月26日,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仨男子冒充警察在洗浴门口盯梢,看到消费多的顾客,就认为是“嫖客”,于是便上前去敲诈。目前,仨男子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7月26日,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仨男子冒充警察在洗浴门口盯梢,看到消费多的顾客,就认为是
嫖客
,于是便上前去敲诈。目前,仨男子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查,2011年12月27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高某、唐某在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一洗浴中心,发现姜某在洗浴中心消费后驾车离开,于是便尾随其后,后将姜某拦住,以姜某在洗浴嫖娼,要将其带到公安局接受处理为由,敲诈姜某金条一根,重100克,价值39900元。2010年6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唐某,在长春市人民大街上一洗浴中心,以同样的手段敲诈另一被害人名贵手表一块。3月,警方接到线索后,将犯罪嫌疑人王某、高某、唐某三人分别抓获。
犯罪嫌疑人王某、唐某是永吉县人,犯罪嫌疑人高某是吉林市昌邑区人。2010年至2012年3月,王某在长春市各区、沈阳市、哈尔滨市多次冒充警察实施敲诈勒索,同案人还有唐某、高某。他们到洗浴中心,寻找结账时消费数目比较大的人员,认为他们有可能嫖娼。在他们从洗浴中心出来后,三个人冒充警察以抓卖淫嫖娼为名实施敲诈。王某事先在上制作了一张假的警察工作证,工作单位是沈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高某、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陆续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