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肺结核基本知识
肺结核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结核病是由结核菌入侵人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可以发生在人体的任何部位,其中以肺部最为多见。
得了肺结核如果不能及早诊断和开始正规治疗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肺结核可以使患者失去劳动能力,严重者甚至死亡。
全国约有5.5亿人感染过结核杆菌,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约万,每年新发病例约万,每年因患结核病死亡的人数达13万人。结核病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
肺结核患者在传染期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中带有结核菌,吸入这样的飞沫就会被传染。
肺结核病人应该注意不与他人密切接触,不对面大声与人说话,咳嗽、打喷嚏要用纸巾或手帕、衣袖等遮挡口鼻。
肺结核患者吐出的痰液要用纸张包裹后烧掉。
传染期的肺结核病人要尽量避免出入公共场所,不可避免时要戴上口罩。
有条件的家庭要让传染期的肺结核病人单独居住,不与家人过于密切的接触,避免传染家人。
肺结核病人的居室房间要经常开窗通风。
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怀疑得了肺结核。
肺结核的主要症状有咳嗽、咳痰、疲乏、食欲减退、体温一般38度左右,午后逐渐升高,经常夜间睡眠时出汗。
严重时有胸痛、咯血。
怀疑得了肺结核应及时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医院检查。
全国所有的县/区级都设有结核病防治所,或者设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是防治肺结核的专业机构。
早期检查、早期发现肺结核是取得好的治疗效果的关键之一,发现越晚对健康的影响越大。
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医院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的费用减免*策。
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对有咳嗽、咳痰超过两周症状的人实行免费检查。对确定为患传染性肺结核的病人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
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肺结核的治疗要争取早期发现、早期治疗,联合使用几种有效药物,只要坚持服用就能取得好的效果。
肺结核的治疗一般需6—8个月的疗程。
如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中途停药,或者时服时停,就会对药物产生耐受性,治疗效果大大降低。
部分病人服药后可能出现某些不良反应,包括:胃肠道不适、恶心、皮肤搔痒、关节疼痛、手足麻木等,严重者可能会出现呕吐、视物不清、皮疹、听力下降等症状。
服药后如果出现不良反应要及时和医生联系,由医生根据情况调配药物,而千万不能自行停药或选择性服药。
耐药肺结核治疗非常困难,对多种抗结核药物耐受就更是会增加诊断的难度,延长治疗周期,加大经济负担,而且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会产生更大的威胁。
耐药结核病指的是结核病人体内的结核菌对某种一线抗结核药物(即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以及链霉素)产生耐受性,这些药物不能产生医治效果。
“耐多药结核病”则是指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同时耐药。
“耐多药结核病”诊断复杂,治疗周期是一般肺结核的三倍,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治愈率低,治疗花费是一般肺结核的10倍以上。
耐药肺结核患者因为治疗时间长,也就增加了传染给他人的危险。
受耐药患者传染的人得的就是耐药肺结核。
痰液检查证明没有结核菌的肺结核病人就不会有传染性,在继续治疗期间可以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
刚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接受正规治疗2—3周后,一般就没有了传染性。
已经没有了传染性的肺结核病人可以与他人正常交往。
患肺结核的学生在治疗取得效果并没有了传染性后,可以经当地结核病专业机构证明继续上学,但需要继续规范服药。
应该给肺结核患者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肺结核患者不仅身体不适、体力减退,还要承受药物引起的副作用和心理压力,因此应该在生活上照顾肺结核病人,在精神和心理上关怀肺结核病人,不应该歧视他们。
要注意保证肺结核患者的营养。
采取必要措施,积极预防肺结核,能够大大减少感染肺结核的危险。
卡介苗目前是人类预防结核病的有效武器,特别是对儿童和青少年具有明显的保护作用。
接种卡介苗可以大大减少儿童少年发生栗粒型肺结核和结核性脑膜炎的机会。
卡介苗接种是我国儿童计划免疫的组成部分。
尽早发现有咳嗽两周以上症状的可疑肺结核患者并立即到专业机构检查是预防肺结核传播的最重要措施。
来源: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办的中国健康教育网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