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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8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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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到一则新闻,北京以岭药业的莲花清瘟颗粒被代理商在俄罗斯联邦注册成为食品补充剂了。他们欢欣鼓舞。我觉得这就是一个超越了国界的误导行为。

首先,莲花清瘟颗粒在国内防治新冠方面立下汗马功劳,是有目共睹的抗击疫情的功臣。到了俄罗斯联邦,却落得一个БАД(中文译为:保健品)的待遇。为此,我必须要告诉大家的是,在俄罗斯联邦,其他的БАД有哪些?你就知道受到的是什么待遇了!比如,钙片、维钙片、金日牌洋参片……而这些也就是我们说的保健品。如今,一个在中国抗击新冠疫情期间的先锋药品准字号,却被代理商在国外注册成了保健品,根据俄罗斯联邦有关法律,保健品不允许注明具有药品性能,不能注明适用症,不能有宣传疗效的字样,只有跟红枣生姜一样的销售等级,作为一个中国人,你还会觉得很开心吗?

在俄罗斯,注册一个保健品并不要求有特别的资质,不像药品经销,需要有一定的资质条件。甚至不要求有技术团队,有的保健品公司只有一个人,连员工都没有。说的更直白些,一个保健品的注册,原则上复杂程度不会超过方便面。注册成本不超过元人民币的保健品,批复时间很短,也不需要做临床验证,只要你在中国能上市,在这里就能上市。真的要注册一个药品,岂能如此简单!

这个注册莲花清瘟颗粒为保健品的公司似乎有点没搞懂,无论在哪里,原本是药品却被注册成了保健品,其销售规则、策略和药品也就完全不同了,医生也一定不敢理直气壮地给病人推荐了。药店进不去,因为没资格;进超市也不可能,因为销售量上不去就会被下架。只能做成直销模式,怪不得价格是国内的十倍。这种高价格是违背市场规律的。真实的背景是,这类高价产品一定要靠向推销者支付费用才能销售出去,就跟做传销的别无二致。

中药到了俄罗斯联邦成了高价品,就变成了只有少数人才消费得起的高价奢侈品。难道这就是我们推广中医中药的目的吗?销售价格在国外被抬到那么高,国内的工厂又能拿到多少?显然只是拿到很少一部分。而工厂把产品输入到一个国家的代理权交给了这样的一家公司,目的貌似为更大量的出货,或者试图期待产品在某个国家的销售量能够跟一个国家的规模成正比,但目前来讲显然是不可能的。

与此同时,此举也会让俄罗斯联邦整个国家都会因此认为中药就是高价奢侈品的代名词,所以也会让这个国家的民众因此对中药产生抵触心理。到最后,也将损害中医中药的推广和普及。

试问,这对于生产厂家来讲,难道就是为了要这样的“荣誉”,还是要一个真正的认可呐?

从这样的结果来看,这不是我们中医的光荣,而是耻辱。在国内已经获得正规的药准字号产品,到了外国却变成保健品,居然还不以为耻地向国内报喜。如果是因为代理商的俄语水平有问题导致的对这种结果的理解误区,那就应该考虑认真学好人家的语言再行事。

话又说回来,要让国外的卫生机构接受中药,也不是不可能。“速效救心丸”就是正规的准字号,在俄罗斯联邦市场也已获得了正规的药准字号。没有什么灵活的,灵活无非是一个幌子。原则是药品就是要有适应症的,不能作为保健品想吃就吃点。

做一点事情的确都不容易的,但却不能拿着如此虚假的荣誉来忽悠国内,这就叫做智慧。否则,最后只会落到国内国外都不可能认可的地步。现如今,莲花清瘟颗粒这么好的产品都被在俄罗斯联邦注册了保健品,其功效也因此不能宣传,让真正需要的人都买不起。而或许再过了一段时间,这类产品就不再会还有谁需要?到那时,工厂还不知道花了多少冤枉钱来办这件事。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还有大量的中成药,比如在我国家喻户晓的六味地*丸、金匮肾气丸、逍遥丸、人参归脾丸、十全大补丸、补中益气丸等等,都被在俄国的代理商注册成了保健品。也就是说,以后在俄国,这些都是保健品,并且再也无法进入药品行列了,就像“正室”一下子全部成了“小妾”。而法律就像一根绳子一样拴着脖子:不能介绍性能,不能宣传疗效,不能进药房,不能进处方,不能由医生推荐给病人。否则医生的执照就危险了。而如果制药公司法律部门有人稍微了解一下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就不至于会同意这种事情的发生。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中药走出国门以后,销量不大的根本原因。因为销售的主力*是在当地的华人医生,而不是数以万计的当地医生们。当地的医生根本就不可能知道,知道了不能用!

我理解大家做事的困难,有些事情不是用人情理解能够代替理智的。尽管能理解,但是还是要指出来。说了我们可能做不成朋友,不说的话面对国家,我们就是罪人了。

吴继华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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