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结核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结核病诊疗全流程合理确定门诊和住院待遇标准,结核病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综合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
通知要求根据普通结核病和耐多药肺结核病治疗需要,采用分类保障方式,针对耐多药肺结核和普通结核病分别制定医保待遇标准,分别确定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新*策全面减轻了结核病这种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在提高结核病患者尤其是贫困患者治疗可及性的同时,医院收治结核病患者尤其是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积极性。
对于普通结核病,全省各市都将其纳入门诊特殊病的病种范围,原则上按季度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对于在结核病防治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保基金实行按床日付费,促使患者得到充分治疗,避免发展为耐多药肺结核。
通知重点完善了耐多药肺结核的医疗保障*策,以口服治疗方案为重点,统筹兼顾住院和门诊保障。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病组)付费,门诊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并对贝达喹林等价格昂贵药品给予报销。此外,各市医保部门对于我省各类贫困人口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治疗结核病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作为省直医保的管理部门,省医疗保障局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直医保结核病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的通知》,完善了省直医保患者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和普通结核病的医疗保障*策,将从年1月1日起执行。
首次确定了省直医保耐多药肺结核的待遇标准,将耐多药肺结核抗结核治疗(口服治疗方案)纳入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的病种范围。耐多药肺结核病门诊(指特慢病门诊)和住院治疗,统筹基金不设置起付标准,支付范围包括强化期和巩固期使用贝达喹林等医保目录内高值药品费用。门诊特慢病和住院治疗费用的医保支付限额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策,合计一年最多可报销65万元。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