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日前,我市出台《西安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到年,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0/10万以下。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
将达到90%以上
到年,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以区县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家庭签约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贫困家庭签约规范管理率达到%。
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高中、大学以及寄宿制中学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艾滋病病*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开展重点区域
主动筛查
建立符合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的结核病门诊及病区,设立独立的结核病实验室,并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实验室要求。
早期发现可疑症状患者,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及时报告大疫情网,同时将患者转诊到医院进行规范诊治。
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进行主动筛查。将结核病检查纳入学校新生入学、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所、强制医疗管理处等场所)人员收押和流动人口聚集的重点行业入职等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
开展重点区域主动筛查。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医院进行耐药检测和诊疗。
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
诊治不出县
建立结核病定点诊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基层康复管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其他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人要及时报告并转诊医院进行归口诊治。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不出市。
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对肺结核患者进行合理检查,规范治疗。同时建立完善的肺结核病人诊治、登记报告、病案信息录入、院内转诊、随访和家庭签约,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检查、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减少过诊误诊。规范耐多药患者诊疗和管理。加强儿童结核病和传染性肺结核防治。
加强流动人口
结核病防控
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双重感染防控。医院要为艾滋病病*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项目。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区县,对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检测服务。
全面落实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最大限度发挥基本医保对肺结核患者的保障作用,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十三五”规划期末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肺结核病及耐药肺结核患者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和医疗救助范围,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给予医疗救助,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医疗总费用10%,切实降低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
记者张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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