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疗保险可参保类型有哪些?
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及职工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可按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年5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可继续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要缴多少费用?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①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以宁波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上下限),按8.5%的比例缴纳,职工本人按2%的比例缴纳;②宁波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以宁波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
2.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以宁波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
三、医保待遇何时开始享受?
1.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有一个待遇享受等待期,即在按月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6个月之内的,可申请补缴,自补缴到账后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其中中断未超出3个月的,补缴后对补缴期间的医疗费可申请零星报销;中断医保缴费(包括退休延缴人员在延缴期间中断医保缴费)超过6个月或虽未超过6个月但不愿按规定补缴,在重新恢复参保、按月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医保关系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可在个人账户关系转入次月起的3个月内(申请补缴最迟应在转出地截止缴费的12个月内办理)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补缴到账次月起对转移接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为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医保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办理参保转换手续,自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其中年度结束前最后一个月办理的,会出现医保待遇中断一个月的情况,可选择补缴一个月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到账次月起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同时终止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时对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我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且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宁波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延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年限。延缴人员在按月延缴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延缴人员也可申请中止延缴,按规定一次性补缴。
五、个人账户资金何时计入?计入金额是多少?
因*策调整,年起我市职工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年1月1日当年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在职职工月计入比例:45周岁以下的,从本人缴费基数的3.2%调整为3.4%;45周岁(含)至退休的,从本人缴费基数的4.0%调整为3.7%;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计入金额(医保年度):45周岁以下.4元,45周岁(含)以上.4元。退休人员计入金额(医保年度):退休(含)至70周岁的,计入额度元;70周岁(含)以上的,计入额度元。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计入额度每年增加10元。
六、门诊医疗费能报销多少?
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医疗费分3段报销:当年个人账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段。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个人自负段,额度为:45周岁以下元、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元、退休人员元;超过上述额度后,进入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段,在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75%,在其他医疗机构可报销8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职工可报销86%,退休人员可报销92%。
七、住院医疗费能报销多少?
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元;其他医疗机构元。起付标准到3.5万元(含)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3.5万元以上7万元(含)以下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7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报销比例再分别相应提高5%;7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均报销95%,其中2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
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能报多少?
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门诊治疗,报销比例是92%;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按普通住院待遇结算。
九、特殊病种门诊治疗项目有哪些?
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2.重症尿*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向情感障碍、阿尔茨海默症(中、重度)的专科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8.肺结核治疗(包括耐多药肺结核)。
十、大病保险补偿额度是多少?大病保险是实时补偿结算的吗?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为: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超过0元以上部分至2万元(含)部分,补偿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偿90%,最高补偿医疗费限额50万元。2.是的,大病保险补偿实行“一站式”即时补偿结算。
十一、到药店购药有何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宁波市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买规定范围内的医保非处方药,一天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总额不超过元。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内普通门诊(不包括特殊病种治疗)就医,处方要求外配的,医院通过医保外配处方电子化平台流转,并打印纸质外配处方后在三天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待遇医院门诊待遇一致。
十二、何种情况可在宁波大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有效期12个月)后或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次月起,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内纳入异地就医院可以直接结算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其中,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在省外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上海、江苏、医院已开通普通门诊实时刷卡结算)。但省外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未办理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就诊费用、未接入国家和省异地就医院就诊费用仍需现金垫付后回姚申请零星报销。
十三、如何办理转外就医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首次转外就医备案手续余姚市内办理地点: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限精神类疾病)、市四院、医院。2.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转外就医备案续登记(需提供复诊意见书如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可以通过浙里办APP办理,也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浙里办APP
十四、办理转外就医备案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与宁波大市内的一样吗?
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经备案转往医院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医院的,下浮20个百分点;医院的,下浮30个百分点。未办理备案手续自行去外地就医,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10个百分点。
十五、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怎么查询?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