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30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结核防治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丹医保[]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年原丹东市劳动局印发了《丹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丹劳字[]90号),将“活动性结核”纳入我市门诊慢性病范围。年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了原丹东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门诊特定慢性病有关*策的请示》(丹医保[]32号),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我市门诊慢性病范围。确立了我市肺结核门诊慢性病保障的范围,待遇标准和诊治范围逐渐调整,为肺结核门诊治疗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随着结核病治疗方法的增加和药品的逐渐完备,为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规范做好结核病防治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提高结核病参保人的治愈效果,减轻结核病参保人就医负担。近期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高结核病门诊待遇,确保将我市结核病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到位,助推结核病防治工作持续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结核病门诊慢病待遇定额标准
将门诊慢病中“活动性结核”名称调整为“普通结核病”。职工医保月定额标准由元提高至元,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元;城乡居民医保月定额标准由元提高至元,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元。
将门诊慢病中“耐多药肺结核”名称调整为“耐多药结核病”。职工医保月定额标准由元提高至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0元;居民医保月定额标准由元提高至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元。
*策解读:普通结核和耐多药结核病定额标准的提高,主要是针对目前结核病防治的需要,综合考虑基金安全、参保人治疗需要和个人负担水平,提高肺结核治疗的效果。
二是明确待遇范围
门诊慢病普通结核病和耐多药结核病待遇不兼得,其门诊慢病待遇可用于抗结核、保肝等与本疾病相关的药物治疗,也可用于本疾病的门诊化验和检查。
*策解读:明确了普通结核病和耐多药结核病不能同时享受。调整了两种慢病的诊治范围,明确了结核病治疗在用药的基础上还可用于与结核病相关的化验和检查,为规范治疗奠定了基础。
三是新增门诊大病病种
门诊大病病种新增“耐多药结核病”,将耐多药结核病治疗使用的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纳入门诊大病报销范围,参保人先行自付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每人最多支付24周。
职工医保参保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额超过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上述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医保按居民大病保险*策支付。
*策解读:当耐多药结核没有其他有效的治疗方案时,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作为联合治疗的一部分,适用于治疗成人肺结核。将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纳入门诊大病报销范围,满足了参保人使用这两种药物治疗治疗耐多药结核的需要,同时也方便参保人在住院时使用这两种药品的需要。
四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发生门诊大病耐多药结核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救助的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购药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范围,救助比例及救助限额按原规定执行。
*策解读:我市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在使用门诊大病治疗耐多药结核病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治疗的个人负担,为控制疾病发展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是明确定点机构
我市耐多药结核病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为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
六是加强住院保障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结核病患者,在结核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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