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安发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由*府主导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参保个人或家庭缴纳1/3费用,*府补助2/3费用,是国家实现人人享有医保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确定瑞安市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元/人,其中个人缴纳元/人,财*补助元/人。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已参保人员,年度不需要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年12月25日前扣款成功的,从年1月1日起按照规定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12月25日还没扣款,请及时与社区核对参保信息是否有误。)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年11月25日为集中参保登记时间。新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各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年瑞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策在原*策基础上作以下调整: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瑞安市参保人员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元,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元以下的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那么也就是说:年1月1日起,瑞安市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医院、瑞安市妇幼保医院门诊就医的,可以直接使用本人市民卡刷卡结算。报销起付、标准、封顶按上文执行。
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住院报销待遇
1.起付标准及最高限额。
(1)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费用最高限额为元。(2)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各次住院中最高一次住院级别的起付标准为扣除标准,各次住院已扣的起付段金额累计结算。具体金额为: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为元,二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为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为元。2.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市内医疗机构按以下比例支付:
(1)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3)在瑞安市内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3.其它特殊待遇。
(1)0—14周岁参保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疾病6个病种,在治疗前经医保经办机构事先注册审批后,医院住院的,在限价范围内按总医疗费用(医院等级)的80%报销(不分市内、外)。
(2)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等3种罕见病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医院医院);
(3)白内障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后,治疗费用每次元/单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20%由市慈善基金支付。
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门诊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元,其中,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元以下的部分,在基层医疗机构或*府举办的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病种门诊除外)就诊实行当场刷卡实时结算报销,事后无效。14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不设医保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为60%(其中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为70%),在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35%,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根据病情放宽至12周。
慢性病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等14种。提升两慢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高血压、糖尿病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50%。特殊病门诊报销待遇
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慢性肾衰透析(包括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续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伴发的精神障碍、肺结核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外)、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失代偿肝硬化、小儿脑瘫、重性精神病(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有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等14种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住院*策予以就医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至起付标准15倍以下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
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资料:市医疗保障局编辑:季瑞芳丨责编:潘勤勇点在看,让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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