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为正文
年度安康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新闻的帮忙类节目
《大家帮》今天为大家带来
年度安康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策解读
一起来看看吧
嘉宾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马劲枫(左)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社保非税科曾凡松(右)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是哪些?
1.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2.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
3.统筹区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6.在我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新生儿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是什么?
(一)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市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年度参保原则。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
(三)不重复参保原则。全市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四)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按照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五)税务征缴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年第14号)要求,自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暂为元,其中:财*补助每人每年暂为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财*补助远多于个人缴费。筹资标准中财*补助和个人缴费约为2:1。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交一份,财*补助约两份。
为什么医保费涨到元
城乡居民个人的缴费标准每年都是根据国家的规定来缴费的,省市没有另外制定缴费标准,筹资标准的提高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是*府根据财*负担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健康保障需求来逐步增加的,个人拿的是“小头”,*府拿的是“大头”。我市原来实行新农合、城镇居民两种制度,今年统一为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也就是说,不再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无论是原来的新农合、还是城镇居民,财*补助资金占居民基金年度筹资总额的比例约为70%左右,个人缴费占30%左右。
第二:病人人次、补助金额和医疗费用都在增长。就新农合患者来说,年,全市门诊、住院人次共补助23.8万人次,新农合补助金额万元,年,全市门诊、住院人次共补助.79万人次,新农合补助金额22个亿,分别比年提高了29倍、32倍。
年,全市县级医疗机构次均费用为元,而年全市县级医疗机构次均费用为元。这一方面说明广大居民的健康意识、参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不再是小病抗,大病拖的年代了;一方面也表明医保资金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个人及国家的筹资及配套标准不上调的话,医保就没有基金,其大病保障的作用根本无法实现。
第三:个人享受的*策范围越来越宽。今年我市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策,全市城乡居民可以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特别是“两病”*策,原来都没有,这次可以享受,凡是被确诊为两病的,在定点的镇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封顶线元。
现在是集中缴费期,缴费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集中缴费结束之后,个人还能继续参保吗?
集中缴费期后,只有特殊人群(比如新增贫困人口、退役*人等)可继续缴费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将出现变化。
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有什么规定?
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普通人群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年全年。
(二)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开放绿色通道,待遇享受期为扶贫部门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日的次月算起。
举例:王某于年4月份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6月份按照统筹地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应从年5月份算起。
(三)年新入学的大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校区)所在地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费完成之日享受待遇。
举例:陈某为年9月份入学西安某大学的学生,年10月1日在学校统一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则陈某年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从年10月1日算起。
(四)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年底。
举例:孙某为年西安某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正常参保,按规定,孙某年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截止到年12月31日,孙某如果年9月份因病住院,居民医保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五)其他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人群,按规定缴费后,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举例:李某为年的退役士兵,年8月份回陕参加陕西省居民医保,按规定,待遇享受期应从9月份算起。
困难群众如果缴费困难,是否有相应*策资助?
国家规定,对于一些困难的特殊人群,其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可以获得参保资助,资助参保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在国扶办系统中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民*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等。三是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人员。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省市县财*专项资金按每人70元资助参保,补贴后自己承担元。
民*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补贴,标准由各县确定。
卫健部门认定的计生户参保补助由财*计划生育扶助类补助专项资金资助参保。标准由各县确定。
这里要强调一下,今年在个人参保缴费时,对于定额补助的居民,实行“先缴后补”的*策,也就是说个人先缴费元,然后再把补助资金打到个人卡(折)上。凡是能享受参保资助的人群,可以在卡上或存折上及时查询。
对于以上几种情形,要是同一参保人员身份出现交叉重叠,如何他认定参保资助的*策?
以上资助参保人员身份出现交叉重叠的,每个参保人员只能获得一项资助参保,以获得资助参保金额最大的资助参保类型资金予以资助参保,不可兼得。
新生儿参保的相关*策。
年出生的新生儿,当年不缴费,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举例:年3月1日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90天内,即5月29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待遇享受期可从年3月1日算起,至年12月31日。
假如年6月1日完成参保登记,不缴费,但待遇享受期只能从年7月1日起,不能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参保地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最晚在年3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可为年全年。
举例:按照规定,年的新生儿,年的缴费可以延长至年3月31日,该新生儿年3月31日前完成缴费,年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年全年。
如果该新生儿年4月份才缴费,其待遇享受期只能从年5月1日开始享受,不能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医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一)实体缴费渠道
1、各合作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农商银行(信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营业网点通过柜面办理缴费。
2、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代收代办点:缴费人可到村(社区)或学校代办点通过税务部门布设的“社保费代收客户端”办理登记及缴费。
3、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也可以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但银行网点及办税厅排队人员较多,需要等待时间较长。
缴费方式详细介绍及演示请看安康社保非税的美篇文章,可以百度搜索:“安康市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查看。
(二)线上缴费渠道
1、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农商银行(信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开发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及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部分银行还有扫码支付。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缴费人可下载安装“云闪付”手机APP使用任意银联卡办理缴费。缴费人也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