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结核病的药物总共就那么几种,多数还伤肝。不过,常规剂量的抗结核药物往往导致转氨酶一过性增高,如果只是轻度肝损伤不需要停药,给予护肝治疗,肝功能就会慢慢的恢复。但是对于肝损伤严重的患者需要尽快咨询主治大夫,必要时遵医嘱更换其他治疗方案。
处理结核药物导致的肝损伤要及时得法
而不是上来就停药!
应用抗结核药物引起肝脏损害或者发生药物性肝炎,必须分别不同情况,酌情处理,而不是上来就停药,因为不满疗程或痰菌未转阴即中止抗结核治疗会导致治疗失败并易产生耐药,那样就更麻烦了。正确的做法:
01
仅谷丙转氨酶<正常值3倍
仅谷丙转氨酶<正常值3倍,无明显症状,无*疸,可在密切观察下保肝治疗,并酌情停用肝损伤发生频率高额抗结核药物。02
谷丙转氨酶≥正常值3倍
谷丙转氨酶≥正常值3倍,或总胆红素≥正常值2倍,应停用肝损伤发生频率高的抗结核药物,保肝治疗,密切观察。03
谷丙转氨酶≥正常值5倍
谷丙转氨酶≥正常值5倍,或谷丙转氨酶≥正常值3倍,伴有*疸、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或总胆红素≥正常值3倍,应立即停用所有抗结核药物、积极保肝治疗,严重肝损伤者住院采取综合治疗措施,有肝功能衰竭表现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
药物性肝脏损害预防重于治疗
一
对于活动性结核病患者抗结核治疗前应详细询问既往用药史,有无酗酒史和肝病史等,同时应进行较全面的检查,包括肝功能、肝炎病*免疫标志物检查等。
二
有高危因素的患者需谨慎选用抗结核药物,尽量少用或慎用肝损伤发生频率较高的抗结核药物。同时建议对有高危因素的患者给予预防性保肝治疗。
三
在抗结核治疗中应严密监测肝脏生化指标的变化。有高危因素者:前2月每1-2周监测肝功能1次,此后若肝功能正常可每月监测1-2次;无高危因素者:每月监测肝功能1次。
四
应尽可能去除影响肝功能的因素,如戒烟酒、避免同时并用其他损害肝脏的药物。
五
对合并慢性乙型肝炎的患者,如有抗病*治疗指征,则应尽快采用抗病*治疗,同时或稍后进行抗结核治疗。
投稿医疗发展部冯翠园
编辑
医疗发展部郭旭光
指导/审核
结核二科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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