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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30 10:20:00

健康证

大家肯定不陌生

从事食品生产、化妆品、法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产品

等诸多行业的从业人员均需要办理

那么,在南京工作,要上哪儿办健康证呢?

办健康证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想到这些就一脑门的问号

今天,就来为大家全部解答

赶紧收藏起来吧!

健康证的申请,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

“南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或“健康南京”App申请账号,

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申请免费体检办理健康证

注意!!是由单位的老板负责为员工申请哦

老板才是本单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系指注册在本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摊贩公示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备案信息公示卡》、《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消*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的单位。

(点击图片,可浏览大图)

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其失信行为将通过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纳入社会信用档案。联系方式

(点击图片,可浏览大图)

详细内容请看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卫规〔〕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局)、市场监管局、财*局:

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我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工作,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局联合制定了《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实施前的培训、宣传、衔接等准备工作。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财*局

年6月23日

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我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健康检查)本办法所称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是指对用人单位年满16周岁以上的从业人员,经依法开展本办法规定项目的医学诊查、出具南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的活动。

第三条(用人单位)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系指注册在本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南京市食品摊贩公示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备案信息公示卡、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消*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

第四条(从业人员)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系指用人单位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水、管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人员,直接从事消*产品生产人员以及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上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上述之外的其他行业人员不在此办法规定的健康检查范围内,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区卫生健康行*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内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结合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需求,指定免费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获取健康证进行宣传指导。

市、区财*部门保障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相关经费,将其列入同级财*预算。各区财*按照补助标准每年支付定点体检机构补助经费。

第六条(体检内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项目:X线、粪便痢疾(志贺菌)和伤寒、副伤寒(沙门菌)培养及鉴定、谷丙转氨酶或(和)甲型肝炎抗体(IgM)测定、戊型肝炎抗体(IgM)测定及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诊查,排除痢疾、伤寒、甲型病*性肝炎、戊型病*性肝炎,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

根据相关规范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七条(告知指导)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许可、谁告知”“谁监管、谁告知”的原则,告知并指导相关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

第八条(账号申请)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在“南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健康南京”App申请账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签署信用告知承诺、提供相关许可证。

新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新开办用人单位,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过系统或“健康南京”App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签署信用告知承诺并上传营业执照进行预约申请。待取得许可证后,进一步完善注册。

第九条(单位预约)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原则上采取用人单位线上统一预约的方式,通过系统或“健康南京”App进行统一预约申请。申请单位填写待体检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选择辖区体检机构和体检时间,经体检机构审核通过后完成预约。

第十条(个别申请)从业人员也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形式,自行通过“健康南京”App线上预约本辖区体检机构。证明材料有:

(一)有效身份证件:国内从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国外从业人员提供相应通行证或护照;

(二)用人单位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如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等)或其他凭证,证明需加盖红章。

第十一条(体检质量)遵循“谁体检谁发证,谁体检谁负责”的原则,从事预防性健康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应当规范采集样品,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被检人员不能排除相关疾病的,不得出具健康证。

第十二条(体检服务)健康检查定点机构应在体检7个工作日对体检合格人员出具健康证,健康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从业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不再重复体检。

健康检查定点机构开展体检服务时间、体检内容要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信用管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其失信行为将通过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纳入社会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纸质打印)全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定点机构统一通过系统生成电子健康证,可进入“健康南京”App查询、打印。

第十五条(信息档案)全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定点机构统一使用系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登记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生成电子的南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简称电子健康证),健康检查档案至少保存5年,健康检查信息进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电子健康证包含数字签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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