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
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慢性传染病,通常侵害生育年龄妇女。据统计,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发生率为5%~7%。研究表明,非活动性肺结核对妇女妊娠经过和胎儿发育并无多大影响,且妊娠对肺结核的病情也无明显影响。但是,病变范围较大的活动性肺结核,如血型播散型肺结核和浸润型肺结核,易发生流产和早产。妊娠分娩会加重病情,甚至导致产妇死亡。
妊娠合并肺结核虽然在发达国家已较少,但在发展中国家并非罕见。由于抗结核药物的发展,对孕期的肺结核患者可有良效,使妊娠合并肺结核不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临床表现
在妊娠期,遇有低热、盗汗、咳嗽、消瘦及肺尖部听到湿啰音等临床表现时,应想到肺结核的可能。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尤其是中、重度患者,妊娠与分娩均能促使结核病情恶化,特别是重度而又未经抗结核治疗,且又无产前检查的孕妇,妊娠和分娩将使病情加剧甚(或)死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一旦怀孕,则有使病情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从肺结核对妊娠的影响来看,特别是重症患者由于疾病可致慢性缺氧,则死胎或早产的发生率增加。
如何预防和治疗妊娠合并肺结核呢?
今天下午14:00—17:00,我们邀请了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传染病防制所孔雯副主任医师坐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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