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中国防痨协会发布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规范——结核病部分》(T/CHATA-)团体标准(以下简称《结核体检规范》),指导和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结核病健康体检。
哪些从业人员应该接受结核病健康体检?
(一)年发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检查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
(二)年发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时,应当重点做好几类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工作,主要包括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接触粉尘或者有害气体的人员;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
(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体检发现结核病为体检不合格,但是排除如下情况: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肾结核、骨关节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
(四)《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年版)》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该在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中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档案。
上述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明确要求对上述从业人员进行结核病相关检查。因此,《结核体检规范》将应该接受结核病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定义为“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接触粉尘或有害气体的企业人员;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等。
从业人员去哪里接受结核病健康体检?
我国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的机构经历了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机构,到卫生监督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最终过渡到目前不需要行政审批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将预防性体检工作逐步过渡到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
因此,从事结核病体检的机构首先应该是具备健康体检条件的医疗机构,同时考虑到结核病作为呼吸道传染病的特殊性,《结核体检规范》对于健康体检的门诊和候诊室提出了感染控制的要求,对于影像学检查设备和场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业人员在接受结核病健康检查时,要选对健康体检机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