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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国义务兵服现役*策首次施行“一年两征”,即:义务兵征集由原来的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实行“一年两征两退”,征兵时间区分春季和秋季: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但是,目前经相关媒体公开披露的权威消息称,受到新型冠状肺炎病*的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国抗击疫情工作形势的需要,近日国防部征兵办下发通知,年上半年征兵工作推迟到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除报名应征的年满23周岁年应届毕业大学女青年外,上半年报名应征的自动转到下半年。年下半年征兵工作从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9月10日起运新兵,批准入伍时间和*龄起算时间统一为年9月1日。

春季征兵原来在女兵征集上有一条重大变化,即:年满23周岁、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应征女青年可以应征报名。此次因上半年征兵工作推迟,原定的这一条“年龄放宽”*策,也同步进行取消。

“一人参*、全家光荣”!疫情当下,立志报国参*的适龄青年,一定要注意做好自身的防护,继续完成好当下的学习或工作,在共同打好“防疫仗”的同时,为下半年征兵做好准备!让我们趁年轻,有梦想,有热血,投身*营!让青春的光彩在*营中发光,用自已的青春和热血,谱写人生最华丽的诗篇!

近期,小编后台收到许多小伙伴发来的咨询征兵问题。为了答疑解惑,我们整理了年征兵*策问答(附件二),集中答复涉及*策法规、报名攻略、优抚待遇,以及体检*审(附件三)方面的相关问题,以及手机直接登录应征报名的
  答:《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是如何规定的?


  答:《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根据*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3.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兵役制度?服现役士兵有哪些种类?


  答: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4.现行的兵役服役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二、今年征兵*策规定标准条件

 5.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治条件?


  答:按照《征兵*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应当热爱中国共产*,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治考核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的*治情况等。


  6.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答:男性身高cm以上,女性身高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视力标准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类疾病。


  7.今年征兵年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男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8.男兵征集有哪些基本程序?
  答:(1)网上报名。有应征意愿的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
  (2)初考初检。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会同*地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治初考和身体初检。从初考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高校对《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进行审核后返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凭证。
  (3)体检和*治考核。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征兵体检,接受*治考核。
  (4)走访调查。乡(镇、街道、高校)等基层单位对体检、*治考核合格的青年进行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其病史、家庭、入伍动机等基本情况。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治考核双合格青年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兵对象。预定新兵要同时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役前教育训练。
  (6)公开公示。对预定新兵在县、乡两级或高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预定兵,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学籍保留、学费补偿等事宜。 9.女兵征集有哪些程序?
  答:(1)网上报名。有应征意愿且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2)初考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考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3)体检考评。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和专业特长证书等证件,到省征兵办公室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治考核。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治考核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省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治考核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并组织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预定新兵同时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役前教育训练。
  (6)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女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10.征兵体检检查哪些项目?
  答:征兵体检除了要对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方面的项目进行常规检查之外,还要进行血液、尿液、心电图、胸透、B超和心理方面的辅助检查和测试。女青年还要进行妇科检查。
  11.征兵体检标准对文身有何规定?
  答:面颈部文身,着*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女青年文唇,不合格。
  12.征兵*治考核中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是如何界定的?
  答: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款中所称的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3.征兵*治考核对出国(境)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16周岁以后有出国(境)经历并连续在国(境)外驻留6个月以上的应征公民,应当由国家驻外机构或者派出单位对其出国(境)期间现实表现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人民*府征兵办公室*治考核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治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对*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不征集有上述出国(境)情形的公民。
  14.到解放*部队和武警部队服役有什么区别?
  答:解放*部队和武警部队均是国家的武装力量,职能使命不同,但驻防同一地区的解放*和武警部队对新兵征集的标准条件基本相同,入伍后的津贴和工资待遇基本一致,退役后享受的优抚安置*策完全一样。
  15.士兵考*校是如何规定的?
  答:*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三、优抚优待*策规定

 16.适龄青年参*入伍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有哪些?


  答:(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义务兵津贴。
  (3)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服现役一年元,两年义务兵合计元。
  (4)地方*府一次性退役经济补助。云南省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按照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比例计发。
  (5)退伍复员费。义务兵退役包括基本复员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总计约元,在高原及艰苦地区服役更高,保险在退役后续接到地方帐户。
  (6)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代偿和入伍奖励。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士兵,除以上5项外,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策,本专科每学年最高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元。
  云南省对被省内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大学在校生(含高校新生),省级按照本科及以上学历元、专科学历元,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元、专科学历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部分州市还有二次奖励。
  17.士兵退出现役后在什么地方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18.批准入伍后可以自由退出现役吗?
  答:不可以。通常情况下,批准入伍的士兵应按法律规定服役年限,服满本*衔最低服役年限。如果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19.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20.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21.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2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策。
  24.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5.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国家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策?
  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自年起,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税收扶持*策。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按照城乡一体原则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都可以享受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策。年,财*部、国家税务总局、民*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策的通知》(财税〔〕42号)。调整后的税收优惠*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最高可上浮5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2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2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四、鼓励大学生参*优惠*策规定

 29.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


  答: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策。


  30.部队对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初次选取为士官的大学毕业生新兵,其就读大学期间的时间计算为服役年限。比如4年制本科毕业生,入伍两年后初次选取士官时,计算服役时间为6年,直接授予中士*衔,享受中士*衔相应的工资待遇。


  31.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在部队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32.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答: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33.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策?


  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入伍一次性奖励、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策。


  34.大学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大学生参*入伍享受“四优先”*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二是优先体检*审。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大学生青年,可以不经过乡镇初检初审,直接参加县(市、区)征兵办组织的体检和*治考核。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考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四是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35.对普通高校学生的*治考核有何规定?


  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治考核工作,由其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治考核组负责组织,辖区派出所和高校负责*治考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办理。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对其*治考核。


  36.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37.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如何迁转,存放在哪里?


  答: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38.没有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策?


  答: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策。


  39.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答: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服兵役,受国家法律和*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40.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大学生、高校录取新生在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批准入伍后,在校大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应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联系,凭兵役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入伍通知书》,办理退役后复学和入学相关手续。


  41.高校录取新生参*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复学手续如何办理?


  答:(1)高校新生携带大学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2)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高校招生部门;(3)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盖章,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县(市、区)征兵办公室;(4)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保存;(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4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学费*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43.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国家资助学费如何计算?


  答: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44.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哪些程序?


  答:(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后,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五)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5.应征入伍高校学生退役后复学考研有何优惠*策?


  答: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6.退役大学生在专升本、复学后转专业有什么新规定?


  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附件三:征兵体检标准第一章外科第一条男性身高cm以上,女性身高cm以上,合格。条件兵ef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第五条骨、关节、涓囊宾或损伤及其后选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疾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第十条瘀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瘀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瘀痕,不合格。第十一条面领部文身,着*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第十二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第十三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日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二)腹股沟疝、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第十四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三)交通性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第十五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第十六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第十七条淋病,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第二章内科第十八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mmHg,mmHg;(二)舒张压≥60mmHg,90mmHg。第十九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6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第二十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in障碍(仅陆勤人员)。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二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第二十三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第二十四条艾滋病,病*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急性病*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第二十五条癫病,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第二十六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七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第三章耳鼻咽喉科第二十八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第二十九条眩晕病,不合格。第三十条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一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第三十二条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第三十三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莹宿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四条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第四章眼科第三十五条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第三十六条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七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八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夕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九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第四十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油点,合格。第五章口腔科第四十一条深度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瘀痕,不合格。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齿、缺齿,合格。第四十二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第四十三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第六章妇科第四十四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第四十五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第四十六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第四十七条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第四十八条妊娠,不合格。第七章辅助检查第四十九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血红蛋白:男性~g/L,女性~g/L;(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L,女性3.8~5.1?/L;(三)白细胞计数:3.5~9.5?09/L;(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六)血小板计数:~?09/L。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第五十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U/L、≤60U/L,女性40U/L、≤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二)血清肌酐:酶法:男性59~umol/L,女性45~~84umol/L;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umol/L,女性53~97umol/L;苦味酸去蛋白终去:男性44~umol/L,女性70~umol/L;(三)血清尿素:2.9~8.2mmol/L。第五十一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第五十二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二)尿酮体:阴性;(三)尿糖:阴性;(四)胆红素:阴性;(五)尿胆原:0.1~1.0Eu/d(弱阳性)。第五十三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第五十四条尿液*品检测阳性,不合格。第五十五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娠试验阴性,合格。第五十六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外观:*软;(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沟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第五十七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四)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第五十八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一)正常心电图;(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款,条件兵除外):(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七)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第六十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痛、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三)单发附件区、卵巢肿长径小于3cm。第八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全国征兵网、当兵这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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