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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政策细化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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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准入和管理工作予以进一步细化完善。

门诊慢特病,是治疗周期较长、病情相对稳定且短期内无法治愈,需要长期门诊服药治疗的病种。“结核病”“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等3个病种,由于治疗周期长,门诊负担重等原因,早在年就已纳入青岛市保障范围,目前已有1.95万名结核病患者、2.94万名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和肝硬化患者、余名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通过办理门诊慢特病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由于肺结核等病种有其特殊的治疗需要,特别是随着新的诊断手段和治疗手段的变化,近年来临床上对这些病种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其管理方式和保障内容也相应发生变化。比如,结核类病种,临床上根据其发病机理和治疗需要细化为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和广泛耐药结核等病种,这些变化,都对门诊慢特病病种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本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病种名称更加细化。青岛市原有的结核类、慢性病毒性肝炎类的3个病种细化为“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等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门诊慢特病管理更加精细化。

准入条件更加规范。此6种门诊慢特病病种执行山东省统一的认定标准,这是全省首次,有利于实现地区间的政策一致,门诊慢特病管理即将进入规范化标准化时代。

办理途径更加便捷。上述病种普遍具有传染性,对定点管理有特殊要求。参保人应在拟定点的医院申请办理,边就诊边申办,省去跑腿麻烦。其中,“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在具有医院可以即时办理。

待遇保障水平继续领跑全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此6种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不低于86%,居民医保不低于60%。“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等4个病种,不设医保统筹金年度支付限额。“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的统筹金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元。6个病种的待遇水平均高于省标准。

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年8月1日前已按原病种名称申请相应资格的,仍按原规定病种名称和待遇标准执行,不再进行重新认定。年8月1日后参保人提出申请的,按新病种名称和准入条件执行。其中,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可实行长处方制度,一次处方量可延长至12周。对低保、特困等困难居民,继续执行原来的待遇优惠政策。(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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