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传染源是传染病防控的利器,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治疗2-3周后传染性可减少70%。为提高四川省传染性结核病患者规范治疗率和成功治疗率,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全省传播蔓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十三五”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中在有条件的地区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进行住院隔离治疗试点,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者的住院治疗的要求,在《四川省年省级财*补助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经费支持下,四川省于年5月起探索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试点工作,年起,《四川省年中央财*补助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项目第二批资金实施方案》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首批试点18个县(市、区),适用对象为试点地区户籍及暂住人员,且在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报告并规范完成全程督导治疗的传染性结核患者(包括痰涂片检查阳性、痰培养检查阳性及分子生物学检查阳性患者)。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收治,对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同时做好住院期间患者宣传动员工作,鼓励传染性结核病患者在治疗初期住院治疗10-15天。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化治疗和督导管理的患者在完成治疗后,对辖区内完成签约、审核并住院隔离治疗10-15天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在完成规范化治疗后给予-元/例住院、治疗、检查及营养交通补贴。
截至年12月31日,已有名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进行住院治疗,平均住院天数为17天。通过住院治疗,患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停药为27.7%,较年全省不良反应发生率监测结果下降50%,不良反应停药比例大幅下降,患者依从性不断增强。2月末痰检阴转比例为88.3%,与年持平。住院患者医保报销费用平均值为.5元,自费费用平均值为.8元,门诊治疗平均费用为元,全省医保平均报销比例为60%。部分试点地区还出台了结核病患者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县财*兜底支付的*策,试点工作为其补充了患者交通、营养等补助部分,使患者在治疗中真正实现了零负担。通过走访参与试点工作的医务人员,大部分人表示试点工作减轻了患者治疗负担,提高了患者治疗依从性。
住院治疗通过有效的隔离传染源,降低了疾病的传播风险,同时可以更好地接受结核病健康教育,促使患者养成规律用药的习惯。今后,应该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传染性结核病患者住院治疗,为传染源的管理积累经验和依据。
来源: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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