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的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细菌,结核菌就是其中的一种。结核菌的特点就是,谁弱它就欺负谁。当我们工作压力比较大了,或者年纪大了等等,免疫力弱了,结核菌就有可能找上你了。。。
误区一:结核病不治疗也能自愈有些人感染结核杆菌后,不出现症状,结核杆菌在其体内长期存在,如机体免疫系统功能健全,就终生不发病。但如果机体免疫力低下,结核杆菌就会大量繁殖,引发结核病症状,此时必须治疗。特别是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患者,如果不及时治疗,很可能引起全身播散,导致结合性脑膜炎、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膜炎、肠结核等。
误区二:症状好转后就可以减药或停药结核病是一种慢性病,短时间用药后虽然能缓解,甚至病灶消失,但病灶内的结核杆菌并没有被完全杀灭,患者一旦擅自减药或停药,未被杀灭的结核杆菌可再次大量繁殖,导致结核病复发。大量研究结果和临床经验表明,用药不规则或不完成疗程是治疗结核病失败的重要原因。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医嘱,坚持全疗程、不间断地规律用药,最大限度地杜绝结核病复发。
误区三:结核病一旦复发,只需服用上次治疗用药即可有的人结核病复发了,就到药店买点以前用过的药,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经过治疗,患者体内存在的结核杆菌可能对所用过的药物产生了耐药性,再服用前一次的用药,就不起作用了。因此,复发的患者应该到专科医生处就诊,医生根据身体检查及药敏结果,并经过综合分析后,会为患者确定新的治疗方案。
误区四:在服用抗结核药治疗后,出现副作用立即停药或换药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症状,这时应向医生寻求帮助,而不要擅自停药或换药。医生会帮助患者判断这些不良反应是否是抗结核病药的副作用。如果是药物的副作用,判断相关指标是否达到停药标准。不够停药标准的只需对症处理即可。如出现轻微肝功能损害的,可加用保肝药。如果经过上述对症处理后,副作用仍继续加重或已达到停药标准的,才能停药或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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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原则
结核病临床上有初、复治之分,病人有排菌和不排菌之别,结核菌有处于繁殖生长期和休眠静止期之别。抗痨药物有作用于酸性环境和细胞内酸性环境的药物,还有作用于细胞外的碱性或中性环境的药物,一个合理正规的化疗方案必然有二种或二种以上的杀菌药,合理的剂量、科学的用药方法,足够的疗程,还要规律、早期用药,才能治愈结核病,缺少哪一个环节都能导致治疗失败。
治疗结核病的五项原则
一、早期:
对任何疾病都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特别对结核病一定要早诊断、早治疗。早期治疗以免疫组织破坏,造成修复困难,肺结核早期、肺泡内有炎症细胞浸润和纤维素渗出,肺泡结构尚保持完整、可逆性大。同时细菌繁殖旺盛,体内吞噬细胞活跃,抗痨药物对代谢活跃生长繁殖、旺盛的细菌最能发挥抑制和杀灭作用。早期治疗可利于病变吸收消散不留痕迹。如不及时治疗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导致不治愈,一害自己,二害周围人。
二、联合:
无论初治还是复治患者均要联合用药、临床上治疗失败的原因往往是单一用药造成难治病人。联合用药必须要联合二种或二种以上的药物治疗,这样可避免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又能提高杀菌效果。既有细胞内杀菌药物又有细胞外杀菌药物,又有适合酸性环境内的杀菌药,从而使化疗方案取得最佳疗效。并能缩短疗程,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浪费。
三、适量:
药物对任何疾病治疗都必须有一个适当的剂量,这样才能达到治疗的目的,又不给人体带来*副作用。几乎所有的抗结核药物都有*副作用,如剂量过大,血液的药物浓度过高,对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特别对肝脏可产生*副反应;剂量不足,血液浓度过低,达不到抑菌、杀菌的目的,易产生耐药性。所以一定要采用适当的剂量,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四、规律:
一定要在专科医生指导下规律用药,因为结核菌是一种分裂周期长,生长繁殖缓慢,杀灭困难大的顽固细菌。在治疗上必须规律用药,如果用药不当,症状缓解就停用,必然导致耐药的发生,造成治疗失败,日后治疗更加困难。对规律用药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一顿不漏,决不可自以为是。
五、全程:
所谓全程用药就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判定化疗方案,完成化疗方案所需要的时间,一个疗程三个月,全疗程一年或一年半。短化不少于6个月或10个月。
要想彻底治疗肺结核必须遵循以上五个原则: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才能确保查出必治、治必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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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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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杰杰果果
责编:龚良杰
审核:阮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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