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无缝对接,已成为当前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点就是管理机制与“三位一体”服务体系脱节的问题。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机构之间的工作职责,也提出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但在具体实施中,这一监督管理职责基本落脚在疾控管理部门。而疾控部门,包括管理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调监督上,由于各自管理部门不同已感力不从心。
针对这一状况,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出台文件,要求各级卫生行*部门要在自身内部构建结核病防治管理体系,有力推进全省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省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湘卫疾控发[]6号)要求:
明确职责,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联合管理体系
文件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部门要通过明确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真正做到疾控、医*医管、基层卫生对结核病防控的“三位一体”管理。并对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分解。
疾控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地区结核病防治发展规划,监管、协调各级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收集、汇总、通报各类防治信息,组织实施国家及上级有关结核病防治*策及措施。
医*医管部门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与疾控部门共同建立较为完善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服务准入、考评、监管机制;建立结核病防治联动机制,推动结核病防治分级诊疗模式的实施。
基层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求,逐步规范完善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实施,使疾控管理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有效衔接。
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将结核病防治管理纳入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范围。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策及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结核病防治氛围。
强化责任,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施体系
各级卫生计生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分工和工作环节的衔接机制,探索完善配合有序、协同发展的综合防治服务模式。
文件对各专业机构的职责任务进行了界定,明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结核病疫情报告、信息录入、规范诊疗、感染控制等职责,确保其人员、设备、房屋等配备符合结核病防治要求。要在院内相应部门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院结核病诊疗相关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和与其他专业机构之间的衔接。同时要求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估。
加强管理,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保障体系
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各级卫生行*部门在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医*医管部门要把定点医疗机构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履职情况纳入医*医管的检查与考核范围,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基层卫生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相关内容,加强督促与监管,要将疾控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考核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挂钩。同时,文件要求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工作承诺制度,各级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同级卫生计生行*部门要签订承诺书,保证自身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落实。
湖南省正积极加大行*推动力度,助推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快速发展,这一文件的出台必将有利于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有效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文章来源:巧哥e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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