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
肺结核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肺结核俗称“痨病”,是由结核杆菌侵入人体肺部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肺结核主要通过患者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播给他人。
结核病的传染源主要是肺结核排菌患者,主要传染途径是飞沫。这种带结核菌的飞沫,一旦被健康人吸入到肺泡内,若遇机体抵抗力下降即引起感染。健康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后,不一定发生结核病。但少数感染结核菌的人出现抵抗力降低时,可在一生中任何时候发生结核病。发生结核病的概率大约10%左右。
结核病的症状有局部症状和全身症状两种。
局部症状由肺部病灶损害引起,由轻到重表现为:咳嗽、咳痰;咳血;胸痛。
全身症状由轻到重表现为:疲倦、不适、乏力;多见于下午,次晨降至正常的发热,一般为低热,常在37℃~38℃,病灶急剧进展或扩散时可有中等发热及高热达39℃~40℃者;盗汗,患者入睡后,头颈、胸背部出汗,醒后已觉身上或穿着的衣服湿透。一般说轻症患者出汗较少,重症患者出汗较多,患者自觉有衰竭感。
得了肺结核应该怎么办?
发现患者后就要积极进行治疗,对肺结核的治疗必须规范,一般肺结核要治疗6-8个月才能彻底治愈。肺结核患者在肺结核化疗过程中务必遵照医嘱,完成疗程,切不可因为初步治疗后,症状大部消失,被假象所蒙蔽,误认为病已治好,就中断治疗。过早的中断治疗,势必影响化疗效果,而且复发率高,如果治疗不规范,如用药不够、疗程不足等,还会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形成耐药结核,成为不治之症,许多患者为此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有的患者则遗憾终生。因此,一定要遵医嘱,不能随意停止治疗或断断续续治疗。否则,不仅不能治愈,还很容易变成耐药结核病。通过一定时间的规范化治疗,肺结核患者就基本没有传染性了。
结核病用药原则:
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全程
新减免*策-适用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和(二)的肺结核患者适用本办法:
(一)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户籍配偶和子女)
?2.非本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者;(如无通知患者办理)
?3.非本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者的同住配偶和子女。
(二)在本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报告并规范完成全程督导治疗的普通肺结核患者和耐药肺结核患者(包括耐多药/利福平耐药患者以及其他对一线抗结核药物耐药患者)。
内容:公卫中心
编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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