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了肺结核的病人绝大多数是可以结婚的,但在什么时候结婚是要考虑的。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病,它的治疗时间要6~9个月。治疗结束后还要随访,而在随访过程中也常有2%~5%的病人复发。因此肺结核病人对婚期的选择一定要慎重。
肺结核病变活动期不宜结婚,因为这时病人常有低热、盜汗、咳嗽、乏力等症状,身体消耗较大,甚至有些人痰菌阳性。如果此时结婚,会使病人各方面的负担加重,从而影响治疗效果,尤其是女性患者,婚后妊娠更使病情恶化。排菌的病人还可能把结核病传染给配偶。经过正规、全程化疗后的病人,痰菌阴转,病灶稳定,可征求医生建议后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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