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半岛晨报」
记者从大连市医保局了解到,本月起,我市暂停慢性病*性肝炎、结核病的年度复检工作。已通过检诊认定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待遇,新患病人员仍按原规定随到随检。初检、复检通过后,可以享受该病种慢病待遇,以后就不用在每年年初进行复检认定了。
按照新规之前的患有慢性病*性肝炎、结核病的参保人,要享受医保慢病报销待遇,有这两项慢病的参保人需要在每年年初对原有慢病病种进行复检认定,成功通过认定才能享受相应病种的慢病待遇。但新规实施之后,在年1月后已经通过检诊认定的参保人,以后就不用在每年年初进行复检认定了,可以一直享受该病种慢病待遇。而如果参保人在年1月前没有进行复检认定,则该参保人的慢病待遇是失效状态,如果想要享受慢病待遇,需要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检诊认定,只有通过检诊认定,才能继续享受慢病待遇,以后也是不需要每年年初的复检认定了,可一直享受待遇。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